创业板IPO办法五一起实施
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:首批上板企业不少于8家
【核心提示】
发行人盈利条件: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,且持续增长;或者最近一年盈利,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%;
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;
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;
证监会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。
昨日凌晨1点45分,酝酿10年的创业板,首次有了明确的时间表。
中国证监会于上述时间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下一步将是筹备创业板首批企业正式登陆。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今年两会时曾表示,首批上板企业不少于8家。
◇ 时间
正式落地还需两三个月
《办法》发布后,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《办法》相配套的规则、指引,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,适时发布上市规则、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,并对保荐人、律师、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培训,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,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。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,证监会将根据《办法》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。
从创业板IPO办法推出到第一批企业正式登陆,才可视为创业板落地生根,但这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,正在为创业板排队企业做辅导的一位券商投行负责人解释说:“从IPO规则还有配套规则出台就需要一段时间,报企业的发行申请也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时间,而且必须等这些企业的最新年报出来。”
◇ 门槛
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
修改后的《办法》共六章58条,其中增加了2条,修改了5条,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。但最核心的上市发行门槛并未变化,即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。据《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第一套标准为: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,且持续增长。第二套标准为:最近一年盈利,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%。上述两套标准还须满足四个条件,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,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,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,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。
此外,证监会还将颁布一系列配套规则,包括:上市申请文件、招股说明书的准则、格式和修改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修改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,深交所将颁布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》。据中新社电
建信基金:
有助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
对于创业板暂行办法的出台,业内普遍认为,结合现阶段我国政府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,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看,创业板的推出在客观上将有效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。
昨日,建信基金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创业板的推出为更多的企业上市筹资提供了可能,也为创投资金提供了退出的途径,它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、优化资源配置有积极意义,对我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。
本报记者 赵笛
◇ 解读
董登新:没必要揣测“半夜出台”的意图
昨日,记者就证监会出台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》一事采访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董登新教授,董教授认为,创业板的推出是个大利好,但细则有待明确。
宏观:
推出创业板有三大考虑
对于半夜出台消息,董登新认为:“其实这只是为了时间上的考虑。”他指出,3月份最后一天出台消息只是为了契合到5月1日刚好一个月,市场没有必要过多揣测“半夜出台”的意图。
而对于宏观上的影响,董登新认为有三大方面的影响。首先,创业板将加大直接融资的比例,分散银行信贷的风险。他指出,信贷规模的放大蕴含的风险不小,而仅靠银行信贷来拉动经济显然是不够的;其次,创业板有利于深化创业拉动就业的观念。创业板作为风险投资推出的渠道,将营造创业的全面推进机制;最后,创业板将为中小板提供融资渠道。董登新表示,目前无论是主板市场还是银行信贷,都对中小企业关注不够。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直接融资的场所。
市场:
100家创业板股票不敌一个中石油
“我认为市场误读了创业板对市场的影响。”董登新指出,目前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对推动市场资金面是个不小冲击,其实这是一种误解。董登新表示,创业板上市的都是小公司,最大的也只能发行一千万股,哪怕首批创业板推出一百家公司,其IPO的总和也不过10亿股,这还不敌一个中石油或中人寿这样的大公司。董登新表示:“其实昨日市场的低开高走就表明,机构还是看懂了市场,看懂了创业板。”
建议:
初期散户最好观望
由于创业板的相关细则还没有推出,创业板的上市还有待时日。“我建议管理层应该认真地考虑创业板将面临的众多问题。力争把中国的创业板做成世界品牌。”对此,董登新建议从四个方面细化创业板规则。第一,设立投资者准入门槛。创业板作为新兴事物,风险较大。管理层不妨设立“创业板初期,开户资金50万以上的投资者”这样类似的准入门槛,让散户先观望。
第二,设立OTC平台,即类似三板市场的场外市场。董登新表示,由于中小企业死亡率高,退市的机率大,从规则上必须设立创业板企业良好的退出机制。
第三,加强市场监管。“创业板公司盘子小,爆炒在所难免。”董登新指出,管理层应该对创业板加强监管,禁止或减少大户或机构的疯狂炒作行为;第四,信息披露应该更完善。董登新表示,中小企业本身的不确定性已经很多,如果在信息披露上不严格要求,各种猫腻会更多。“对保荐人的要求也要更高,让他们尽职尽责的调查。”